(十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五)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扣1分。(听取市中级法院意见)
(十七)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未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八)未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统计分析报告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九)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扣1分。(由市监察局提供情况)
(二十)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1分。(由市审计局提供情况)
三、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10分)
(一)未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扣1分;年度办公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
(二)未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或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的,扣1分;对本级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扣1分。(提供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细化、量化本部门或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扣2分。(提供材料)
(四)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五个程序的,存在缺少必经程序情况的,扣2分。(至少提供1件事项说明)
(五)未制定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1分。(组织人员抽考,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和部门法)
四、外部评议(25分)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五、加分情况(5分)
(一)已开展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室、法制员队伍建设创建活动的,加2分。
(二)年度内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或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提供有关资料)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60分为基础分,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为10分,25分为外部评议分,5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