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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2012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35分)
  (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的,扣2分。(提供材料)
  (二)未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
  (三)未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统计报送制度,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数据的,扣1分;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根据收到材料情况确定)
  (四)未修订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未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和标准的,扣2分。(提供制定的文件)
  (五)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听证报告)
  (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评估报告)
  (七)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合法性审查报告)
  (八)年内未选取2件实施满2年的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扣1分。(提供评估资料及评估报告)
  (九)未编制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扣1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2年后未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十)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扣2分。(提供开展工作的资料)
  (十一)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扣1分。(提供清理结果)
  (十二)未按照《苏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结果,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热点信息的,扣2分。(由市政府办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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