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12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鼓楼区18个、台江区13个、仓山区25个、晋安区18个、马尾区3个、闽侯县9个、福清市10个、连江县12个、罗源县3个、闽清县6个和永泰县5个。
十六、加大弱势群体帮扶力度
★(一)扶助残疾人就业,为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扶持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扶持100户城镇“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承办单位:市残联)。
1、已完成277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其中,仓山区和晋安区各30人、福清市100人、长乐市34人、罗源县83人。
2、100名农村残疾人家庭种植创业就业项目(仓山区3人,晋安区4人,马尾区2人,福清市15人,长乐市和闽侯县各10人,连江县、罗源县和闽清县各13人,永泰县17人)和110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创业就业项目(鼓楼区和台江区各20人,仓山区和福清市各15人,晋安区12人,马尾区6人,长乐市7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和永泰县各3人)已完成乡镇审核,正待县(市)区审核。
★(二)实施光明行动,为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承办单位:市残联)。
已完成复明手术575例(占任务71.9%)。其中,鼓楼区4例、台江区9例、仓山区15例、晋安区1例、马尾区17例、闽侯县217例、长乐市48例、福清市12例、连江县133例、永泰县41例、闽清县78例。
★(三)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承办单位:市残联)。
计划完成705名,现已落实定点康复机构(7家公办医疗机构和14家民办医疗机构),并有635名受助对象通过审核,正进行“受助协议”签订工作。
★(四)实施居家托养,资助重度贫困残疾人开展居家养护(承办单位:市残联)。
计划投入350万元,实施700名残疾人居家托养(福清市80名,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各70名,长乐市和闽侯县各60名,连江县和马尾区各50名,闽清县、永泰县和罗源县各40名)。现已完成街道乡镇公示,正进行县(市)区审核。
(五)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用品用具3000件(其中手杖、拐杖、盲杖各1000件)、助听器1000台、轮椅1000辆(承办单位:市残联)。
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现继续进行用品用具技术参数的论证和审核。
(六)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承办单位:市残联)。
计划投资1.5个亿,选址于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占地22亩),现继续进行项目工可报告和环境评估报表的编制工作及征地手续报批工作。
十七、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安排计生小额贴息资金扶持计生困难户(承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投入290万元贴息扶持3000户计生困难户。其中省级投入90万元贴息帮扶1000户,现已落实765户,贴息66.67万元;市级投入200万元贴息帮扶3000户(含省级的1000户),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承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全市12个县(市)区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工作已落实,并完成健康检查4.84万人(次)。
★(三)提高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承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今年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8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现各县(市、区)继续进行摸底和资格确认。
★(四)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承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农村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现各县(市、区)正按标准陆续落实发放奖励金。
十八、实施“信息民生”应用工程
★(一)完善福州全区网络信号覆盖,提供政府办事指南、公用事业费用查询支付、公众出行、健康医疗、校园教育等信息化应用,惠及群众65万;开展实惠、服务、信息、关爱、文化等工程,推进“新农合”、“新农保”等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覆盖25万农民(承办单位:移动福州分公司)
1、现已完成WLAN热点建设827个;完成宽带小区建设522个;“无线城市”已完成覆盖并惠及60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