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加强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2〕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加强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为了让老年人能就近就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老体协要把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基层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2年作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的启动年,总的目标是一年一迈步、几年一大步,每年通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逐步建设完善,争取在“十二五”末场地建设能走在全省设区市前列。
二、功能定位
按照“统筹利用、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老年人为使用主体,以门球、地掷球、气排球等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布局合理、集约用地、节约投资、安全可靠、方便使用。
三、建设目标
2015年底前,在每个县(市)中心城区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1个或在县(市)区级综合性体育场馆和文体中心配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等老年人健身活动专用场地。
2013年底前,各县(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有1-2个乡镇文体中心,中心要配建老年人活动的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或其他适合本地老年人活动需求的健身场地。文体中心的建设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因经费或场地困难,可充分利用现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站点及旧校舍、旧仓库、闲杂地、祠堂等进行综合改造。
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现有体育活动场地潜力,配建老年体育健身场所或对现有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改造后作为老年健身场所;在新开发区域建设规划过程中,要适当考虑预留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