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根据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建设完成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到位,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更加健全,车辆驾驶员、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经营档案更加完善,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和网上公布制度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完善信息共享和追踪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落实追踪处理工作,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