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是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营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营运驾驶人退出制度”。二是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站场经营者,下同)、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道路运输质量信誉及源头治理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对安装和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3.强化校车管理。完成对校车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专用校车、过渡时期的非专用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的排查摸底,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8月15日之前申请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资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5日)。
1.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一是全面落实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及驾驶人审验工作,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严格把关。二是督促车辆所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大中型客货车检验、驾驶人审验工作及事故、违法、记分的清理工作,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人管理档案。三是每月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清查,对未及时清理交通违法记分,逾期未审验、换证,机动车临近检验期限以及逾期未检重点车辆,要通过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发送手机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督促重点车辆驾驶人参加审验、换证、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逾期未审验、换证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使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检验率达到100%,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检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路面管控。一是加大对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把检查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驾驶资格情况作为路面执勤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存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换证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和发证地车辆管理所。对发现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二是每月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