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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青岛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12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和整治,全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清理排查阶段(7月20日-8月15日)。
  1.加强重点车辆摸排。一是摸清底数。各区、市交警部门要立即对辖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检验、审验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辖区中队及民警。二是建立台帐。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要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详细记录单位、企业、车辆、人员基本信息,重新核对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落实情况。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要逐车排查车辆状态及未审验的原因。对于逾期未审验和未提交体检证明的驾驶人,要逐人查询驾驶证状态,核对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查明未检、未审原因,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提高工作针对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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