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对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确认颁证的通知
(渝档学发[2012]3号)
各理事单位、单位会员:
为规范会员组织建设,增强学会工作的针对性、方向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档案学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确认颁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档案局(馆)局(馆)长、学会理事长况由志为组长,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郑永明为副组长,学会副理事长郑善学、唐润明、黄二卫、沈坚慧、谭家发为成员的重庆市档案学会会员重新确认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档案学会办公室,由学会秘书长曾向前任办公室主任,学会内勤熊健为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相关事务,联系电话:65378168。各理事单位,特别是作为理事单位的各区县档案局(馆),要积极做好所在区域、系统和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会员重新确认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步骤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原有的和现申报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重庆市档案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重庆市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后)。申请表盖章后(个人会员申请表须贴照片并另附一张会员证所用1寸照片)寄至重庆市档案学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56号;邮编:400038。
(二)交纳当年会费。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每年应分别交纳会费800元、20元。此次凡提交入会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需足额交纳2012年度会费。会费可以现金交纳,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天星桥支行,帐号:041101040001221,收款单位:重庆市档案学会。鉴于个人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繁复琐碎,可考虑由所在单位集中交纳。以单位名义集中交纳的个人会员会费由学会出具正式发票,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由学会出具收款收据。个人会员会费在此次交纳后,在本届学会期间予以减免。
(三)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由学会办公室汇总提交申请并足额交纳2012年度会费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学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定。学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初步拟定在今年11月中下旬召开。
(四)进行公布和颁证。根据常务理事会审议结果,拟定文件对重新确认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予以公布,同时颁发新会员证,旧证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