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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青霉素类

青霉素G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交沙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其他

复方磺胺甲噁唑,甲硝唑,呋喃妥因,制霉菌素



  二、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氨苄西林/舒巴坦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磷霉素

磷霉素(注射剂)

敏感革兰阳性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菌所致各种感染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喹诺酮类

 

#诺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环丙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左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硝基咪唑类

替硝唑

不能耐受甲硝唑的厌氧菌感染患者。

吡咯类

氟康唑(口服剂型)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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