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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二、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广谱青霉素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硫脒

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肟,头孢泊肟,头孢地尼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轻中度感染。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唑肟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头孢哌酮,头孢他啶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氨苄西林/舒巴坦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感染。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所致腹腔、盆腔、尿路和下呼吸道等部位感染。

单环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敏感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需注意该药对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无抗菌活性。

氧头孢烯类

拉氧头孢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感染。应注意其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口服剂型)

敏感菌所致轻中度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奈替米星,链霉素,妥布霉素,依替米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新霉素(口服剂型)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大观霉素

无并发症的淋球菌感染。

四环素类

8岁以下小儿、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四环素

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下呼吸道、泌尿生殖道感染,回归热,布鲁菌病等。

多西环素(口服剂型),米诺环素(口服剂型)

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泌尿生殖道、下呼吸道感染,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多西环素(注射剂)

立克次体病、鼠疫、霍乱,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的联合用药。

喹诺酮类

<18岁、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吡哌酸

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急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诺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

#左氧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莫西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等感染。

多肽类

黏菌素(口服剂型)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其他

利福平

主要作为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尚可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所致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

利福昔明

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

氯霉素

敏感菌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和厌氧菌感染。

抗真菌药物

氟胞嘧啶

念珠菌所致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和尿路感染等,隐球菌所致脑膜炎、肺炎等,除尿路感染外均需与两性霉素B等其他抗真菌药物合用。

#氟康唑(口服剂型),氟康唑(注射剂)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伊曲康唑(口服液)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经验治疗。

#伊曲康唑(胶囊剂)

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曲霉病,甲癣。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流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皮肤感染,念珠菌食道炎等。

#特比奈芬

甲癣,大面积严重的体癣、股癣或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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