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临床适应证用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避免出现“随意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的处方权限受到限制,应按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但也要避免出现“只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而完全不予开具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
七、《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可登陆上海卫生信息网站(www.smhb.gov.cn)下载。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反馈。
附件: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 药 名 及 剂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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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
|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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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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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谱青霉素类
|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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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头孢菌素
|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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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头孢菌素
|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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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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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内酯类
|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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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霉素类
|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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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咪唑类
| 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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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制霉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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