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六、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临床适应证用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避免出现“随意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的处方权限受到限制,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但也要避免出现“只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而完全不予开具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
  七、《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可登陆上海卫生信息网站(www.smhb.gov.cn)下载。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反馈。

  附件: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青霉素类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

其他

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制霉菌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