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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实行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业发展用地,强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向下逐级控制,下一级规划不得突破上一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2.优化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加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发挥资源集聚优势。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按照转型升级的要求合理制定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对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的企业用地积极实施收购、转让、置换,加快盘活利用。工业集中区要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对产业定位低、经济效益差、环境影响大的要重新定位,限期转型;因城市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需要的,要逐步撤并。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

  3.建立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引导机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方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传统工业项目除需要升级改造的以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镇商品住宅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原则上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解决。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储备库,严格项目管理,凡应由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办理,充分争取国家、省对新兴产业项目、超亿美元外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等在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上的支持。

  市每年从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集中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增强计划配置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力度。制定《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完善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产业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牵头做好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工作,明确项目用地标准,提高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门槛。各地拟签约、拟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超过100亩的,均需经过评估,才能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手续,没有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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