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捐赠款的集中和收缴
1、单位和组织的捐款
单位和组织的捐赠款,在认真统计填写《2010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统计表》(见附件4)后,统一集中送交区“社会捐赠工作站”,接收捐款单位当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以干部职工名义并由单位统一汇缴的捐款,要将捐赠专用收据和捐款明细清单张贴公布,接受监督。
2、居民个人的捐款
居民个人可到区“社会捐赠工作站”捐款。接收捐款单位必须做好捐款人的登记工作,认真核对捐款人填写的《2010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登记表(个人)》(见附件5)后当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
3、捐款汇缴及统计
区“社会捐赠工作站”每天下午4:00前汇总当天全区接收捐赠情况,将所接收捐款全部解缴银行,并由专人录入市民政局“捐赠信息系统”。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捐赠款全部汇入市民政局专用账户。
(三)宣传发动
各街道、镇发动社区,在各社区内以宣传口号、告示、宣传栏等方式告知居民(活动的宣传口号见附件6)。
(四)统计汇总
对接受的捐赠款,区民政局做好解缴和统计工作,按照捐款统计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对接受捐赠的衣被,按照募集衣被统计表的分类做好统计汇总。
活动期间,各街道、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输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的捐赠情况。
五、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本次集中募集捐助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街道、镇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时将杨浦人民捐赠的款物送到灾区,让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爱。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汇总工作;区属各条口、各街道、镇做好本单位、本地区社会捐赠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集中上交捐赠款物;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在认真指导各经常性捐赠接收点做好本次集中募集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经常化,健全经常性、社会性捐助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区公安分局对持有市建设交通委和市民政局发放“救灾捐赠物资运输证”的车辆要给予优先、快速通行,确保全市捐赠物资发运期间铁路杨浦站周边的交通通畅。
附件:1、杨浦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略)
2、杨浦区“送温暖、献爱心”向灾区捐赠衣被调运时间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