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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结合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清理结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负责)

  (五)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月度总体经营情况等。探索公开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汇总情况、年度工资总额调整汇总情况、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外投资等信息。(区国资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六)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分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捐助公开制度,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等情况。(区审改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七)推动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并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区信息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依法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信息,及时公布有关市容绿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程施工、维修养护及城市发展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区建交委、区应急办、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负责)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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