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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2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3、集市菜场: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三类。
  4、公园:按可回收、其它垃圾分成两类,同时设立枯枝落叶堆放点,对枯枝落叶实行专项收处。
  5、餐厨垃圾:有就餐场所的单位应对餐厨垃圾设置专项容器,进行单独投放和收处。
  三、主要工作
  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
  (一)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做好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工作。居住区、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办公楼宇、集市菜场等不同分类试点场所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分类投放容器。餐饮场所还应配置餐厨垃圾投放容器,落实餐厨垃圾专项收处。
  2、推进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应配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设立装修垃圾和枯枝落叶堆放点,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对不符合分类减量要求的环卫设施和垃圾中转场所要有计划地进行整修改造,并加快餐厨垃圾处置厂扩建和新建场地规划调研立项工作。
  3、加强环卫物流体系建设。要根据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等垃圾大分流的需要,合理配置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分类装运和分类处置,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根据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推进进度,制订“小分类”试点过程中收运车辆、人员等物流作业保障计划,做到及时收运,及时处置。
  (二)建立分类试点工作队伍
  1、分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分类试点居住区要建立分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负责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指导分类、监督分拣等日常工作。
  2、保洁分拣员队伍。分类试点的居住区,应建立相应的保洁分拣员队伍,对干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玻璃”及“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分。
  3、巡视督导员队伍。分类试点居住区应有相应的分类巡视督导员,对日常分类实施情况和分类指导员(志愿者)、分拣员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评估。
  (三)组织开展专项综合治理
  1、开展居住区装修垃圾专项整治。街道、镇要协调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率先落实试点小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规范堆放点,使用有资质、达标的车辆对装修垃圾实施定点、定时专项收运。
  2、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区绿化市容局要会同区食安委办、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开展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专项整治,督促产生单位自觉申报,设置规范专项容器,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专项收运,不得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或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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