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2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2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2012年3月28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2012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9号)和《杨浦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11]7号)精神,在2011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服务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确保本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置量控制在920吨之内。分类试点推进指标如下:
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全区20%的居住区,重点在有物业管理、相对封闭的小区推进。新江湾城街道在去年试点基础上覆盖到全部居住小区。
2、机关和事业单位:全区党政机关分类试点比例达到75%;区属教育单位分类试点比例达到60%,区内其它事业单位分类试点比例达到20%。
3、企业单位:以商务楼宇为重点,推进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试点比例达到20%。
4、公园、菜场:区属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比例达到50%;标准化菜市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比例达到20%。
二、分类标准
(一)实施垃圾收处大分流。按照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实行分类收运和处置。
(二)落实生活垃圾小分类。切实抓好居住区、单位办公场所、菜场、公园等不同分类要求的落实。
1、居住区:按照“2+3”模式进行分类,居民重点做好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物业单位按干、湿垃圾进行分类驳运,并对干垃圾进一步细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废旧衣物)。鼓励居民自觉对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居住区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干、湿垃圾桶及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同时设立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枯枝落叶等堆放点。
2、单位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