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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发改委制订的《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3月28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
平台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了本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为保障平台运行规范有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建设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服务、跟踪管理与监督、信息发布与公示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本市和本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经各级政府批准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育与引进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各类企业、事业、社会组织等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委负责平台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发布、运行管理以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二)区财政局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年度预算安排,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申报指南发布、项目受理、审核办理、跟踪管理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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