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市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立项;享受区级财力补贴的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立项,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其他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备案证明,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第五条 (实施单位确定)
住宅修缮工程项目须选择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目录,目录有效期2年。享受政府财力补贴的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目录中选择指派实施单位;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可由业主自行选择实施单位,也可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确定的当年实施单位目录中选择。
实施单位确定后,由出资方、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实施合同。享受政府财力补贴的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业主自筹资金项目由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资金来源与出资比例。
第六条 (实施方案)
由业主、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修缮科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措施、工程周期等。
实施方案须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并根据《试行办法》第六条向业主公示并征询居民意见。确定后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增加改造内容,须由出资方、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共同会审签字确认后方能调整。享受政府财力补贴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总费用须控制在原预算额度内,经业主同意全额出资的超预算项目由业主与实施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实施合同。
第七条 (房屋检测和设计评审)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房屋检测,以下几类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宜进行房屋检测:
1、房屋成套改造工程;
2、平改坡改造工程有以下几种情况的:
(1)房屋建成30年以上;
(2)房屋存在倾斜、结构裂缝等较大安全隐患;
(3)房屋曾进行过改扩建和加层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