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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隐患,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江浦路549号705室,传真:55218357)。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前)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5日前)
  各单位要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31日前)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总结推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提高本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集团)公司要迅速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集团)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区公共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2151的作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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