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危险化学品和冶金行业
对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和治理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储存、经营的。对冶金行业,重点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责任部门: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质监局等部门实施。
5、特种设备
重点打击和治理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实施。
6、废品回收
重点打击和治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作业区和仓库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实施。
7、地下空间
重点打击和治理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使用地下空间的;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或有关结构的;地下空间存在的无证照或超经营范围、隐患严重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
责任部门:由区民防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实施。
8、房屋改建拆除和储备土地
重点打击和治理在房屋改建拆除和储备土地等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拆房工地和储备土地中构成安全威胁的;将尚未改建拆除房屋和政府储备土地挪作他用,违规擅自出租出借的;承租人、借用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租用房屋内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责任部门: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牵头,会同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实施。
(三)其他非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在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并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各(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