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集团)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通过严密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一些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同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