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1月上旬-2011年1月底)
主要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组织政策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完成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的印制;筹备召开经济适用房工作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1年2月底-2011年12月底)
主要任务:
1、以街道、镇为主,房管、民政、宣传等部门参与,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宣传到位。
2、各街道、镇通过为期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受理居民的申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核和“两次审核、两次公示”工作。
3、根据审核结果,建立轮候名册。区住房保障中心与街道、镇一起,组织居民看房,制定摇号、选房工作方案,并完成摇号、选房工作。
4、根据选房结果,区住房保障中心和街道、镇协助居民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附:1、杨浦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略)
2、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办理时限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办理时限
工 作 阶 段 | 办 理 时 限 | 责任单位 |
受 理 | 5个工作日 | 街道、镇 |
初审 核查 | 户籍年限婚姻状况核查 | 规定的受理期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 | 街道、镇 派出所 |
住房状况核查 | 收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房管办事处 |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5个工作日 | 区民政局 |
邻里调查 | 收到征询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 街道、镇 |
初审公示 | 初审公示 | 7天 | 街道、镇 |
调查核实 | 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街道、镇 |
复审 核查 与 公示 | 复审核查 | 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复审公示 | 5天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调查核实 | 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复审 结果 | 发布登录公告 出具登录证明 | | 区住房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