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受理流程
1、申请家庭向街道、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先行预审。对提交材料齐全并通过预审的,即予受理并进行初审。
2、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交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
3、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和区指定媒体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区住房保障机构给予登记确认,并出具登记证明。同时,向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住房保障工作关系民生,是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经济适用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推进工作。在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通力合作;严格把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本区经济适用房的各项工作,把住房保障这一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强机构建设。为有序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各街道、镇可根据本地区工作情况配备住房保障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本街道、镇住房保障事务性工作,确保稳妥有效开展工作。同时,在政策宣传阶段,考虑到大量居民的集中咨询,应及时抽调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居民的咨询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宣传力,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参与,各街道、镇具体组织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并在社区宣传栏中张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材料,公布相关政策信息;通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进行重点宣传,做到有的放矢。
(四)强化沟通协调。对在人口、户籍年限、面积核定等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各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会商,及时化解各类工作中的矛盾,研究解决方案。
(五)前移复审环节。加强对初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初审公示前,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房管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交叉审核的形式,将复审环节前移,避免初审环节存在的问题,减少居民的矛盾,确保初审和复审结果的一致和正确。
(六)加强政策解释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工作推进过程中,加强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认真做好对居民的政策解释工作,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答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