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社工素质提升计划和社工督导培养计划,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措施,为社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通过高校专家与境外督导相结合、个别督导和集体督导相结合、现场督导和远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培育发展优秀社工督导。坚持分级分层培训,强化对社工服务的管理和对社工自身的服务和指导,不断提高社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完成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关键岗位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师)配置比达100%。
(4)完善社会工作体系。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努力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出台社工薪酬指导价,逐步提高社工薪酬待遇。加强对区社会工作协会的指导,赋予其对社会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加强对社会工作行业各类社会组织及其社工的自律管理、自治服务、自我监管。深入宣传社工人才先进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工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两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推进社工引领志愿者(义工)“两工联动”工作,加强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政府发动和社会组织招募相结合,志愿加入和培训上岗相结合,志愿者服务和社工专业服务相结合,项目化服务和应急机动服务相结合,大力培育有志愿精神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志愿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7、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专项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为适应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需求,加大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等社会专项事务推进力度。坚持贯彻依法行政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发挥网络公开、快捷、准确的优势,逐步实行预约结婚登记。探索多种类型的特色颁证仪式,建立特邀颁证师制度,不断完善颁证仪式。加大《
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联合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在源头上预防违法收养发生。加强对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机制保证
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两大重点,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以区、街道镇、居委会为主的三级联动机制,强化对各项重要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指导。不断加大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民政部门与居民群众、社会组织、驻区部队等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提高运行效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救助帮困、养老服务等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提升科技含量,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