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市区联手的合作方式筹措旧改资金,对区财政承担的旧改资金给予切实的保证;通过旧住房拆除重建、购买适配安置房源、市相关部门支持和科学合理调配等渠道筹建房源。
(4)统筹兼顾,安全稳定。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完善“成本、进度、稳定”三位一体的激励机制,做好旧改项目启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旧改过程平稳有序。
(三)旧住房成套改造
1、规划目标
目前,全区尚有约37万平方米不成套房屋由于房屋结构、间距等原因,无法通过传统的成套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十二五”期间,在佳木斯路拆除重建基地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
2、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设定标准。结合已经试点完成的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对旧住房成套改造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为“十二五”期间旧房改造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2)创新机制,规范流程。结合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管理,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3)市区联手,加强协同。建立市区联手、条块结合的协调机制,利用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增量房源,联动开发,为拆除重建提供资金和安置房源的保障。
(4)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建立社区工作平台进行运作,加大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共同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旧住房综合改造
1、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对200万平方米旧住房分期、分批、分类实施综合改造,其中完成旧住房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主要实施范围是居住环境较差、房屋设施设备陈旧、5年内不旧改、10年以上未进行过综合修缮的公房和售后房。主要内容包括“平改坡”综合改造、小区综合整治,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实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
2、工作措施
(1)制定综合改造标准。制定旧住房综合改造标准,力争一次性解决小区环境、设施设备、房屋安全隐患等各方面问题,避免重复施工。对有条件的小区选用安全、经济的节能技术措施,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建立条块联动机制。建立相关街道镇牵头,房管部门参与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绿化调整、违法搭建拆除、资金筹措等各类矛盾和问题。
(3)规范操作流程。根据市、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要求,制定操作规范、细则,明确职责,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完善征询制度。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督促相关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做好旧住房综合改造宣传工作,组织好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5)分期分批分类实施。对全区的公房和售后房进行普查,分期、分批、分类安排年度计划。对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居住环境破坏严重的小区优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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