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宇剑同志在非常设机构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宇剑同志在非常设机构任职的通知
(杨府发〔2012〕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副区长陈宇剑同志担任上海市杨浦区新疆喀什地区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唐海东同志不再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职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