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确保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校长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制定、补充、修改、完善学校办学的各类制度、规章和条例,依法履行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职责,促进学校以法治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四)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校长把握方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鼓励校长合理流动。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校长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
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继续深化本区“三名”建设,及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和校教学能手的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出国培训、高校进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一大批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物。
(五)机制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打造“知识杨浦”的新形势下,创新学校办学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保障
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法定的教育经费投入的“三增长”,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教育生均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法理财,建立科学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和使用规范的监管,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的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七)监督保障
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长效常态的管理机制,及时查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定期开展行政许可等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区人大和区政协对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信访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并严格落实问责制。完善教学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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