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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本区现有房屋拆迁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归并、整合等方式,组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所。
  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开展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
  本区原有的房屋拆迁公司名称和房屋拆迁资质可以继续保留,到完成此前已接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基地的相关业务为止。
  四、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规范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基本原则,执行各项规定程序,做到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
  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信评议制度,成立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的街道镇、居委会的干部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议监督小组,并可以吸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推荐或者选举的代表参加。评议监督小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评议。
  区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及《上海市信访条例》,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拟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性质、项目名称、拟征收范围、项目审批办理情况、被征收户数、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补偿费用筹措情况、拟启动时间等。
  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的实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应按照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启动
  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区规划土地局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告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可以开展房屋调查登记和补偿方案拟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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