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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闸府发〔201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发展,充分发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组建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现已届满。根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并组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米振荣    区司法局局长

  副团长:吴 群    区司法局副局长

  俞建国    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剑烈    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刚    翰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春伟    来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春祥    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慧卿    恒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天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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