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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244号)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请示》(长保发〔2009〕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22900万元: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8.60%;

  陕西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5.24%;

  上海华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江西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湖南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49%;

  浙江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2.84%;

  天津三源电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18%;

  山西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2.18%;

  华中电力开发公司股权比例为2.18%;

  河南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2.18%;

  上海市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1.97%;

  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97%;

  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97%;

  河南龙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97%;

  四川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江苏昆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甘肃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东北电力水电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深圳市国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湖北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四川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75%;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31%;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31%;

  河北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0.87%;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0.87%;

  青海省电力公司股权比例为0.8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0.87%;

  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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