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金咳息颗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金咳息颗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2〕10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省局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吉林健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咳息颗粒”( 国药准字Z20010050),已按相关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
二十一条
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恢复对该产品的销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