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委2011年第六次主任办公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同时,各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机构,并于五月三十日前将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报国资委备案,报送方式: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投资规划处。
联系人:周显静 联系电话:87598835
邮箱:scgzghc@sina.com
附件:《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四条 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