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拓展对外文化交流
1、建设增强世界记忆的城市品牌。围绕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建设目标,在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建筑设计、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形象推介等方面,重点打造以古老宜昌、生态宜昌、水电宜昌、枢纽宜昌、文明宜昌、现代宜昌为特色的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一批以三峡地域性文化为代表的标志性文化工程,突出展现特色文化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在城区和三峡坝区规划建设一批包括水电工程文化、水电科教文化、坝库区移民文化等在内的水电文化设施。在大型公园、标志性雕塑、街道、社区、站点等配套工程上充分体现三峡生态文化、水电文化、名人文化、巴楚文化、民俗文化、军事文化等三峡地域性文化内涵。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和“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文化特色的公园、植物园、休闲绿地。以滨江公园为载体,深度挖掘宜昌历史文化,有步骤地恢复建设一批古文化景观,丰富滨江历史文化主题建筑内涵。把宜昌“宜居、宜旅、宜业”的城市形象更佳更广地推向世界。
2、举办大型文化节庆活动。继续重点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长江三峡国际龙舟拉力赛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节庆活动,不断策划出新的“亮点”、“热点”和“卖点”,突出节庆活动的民族性、国际性与群众性,注入新的内容,使之常办常新。积极支持昭君文化节、关公文化旅游节、嫘祖庙会、三峡桃花艺术节等文化节庆活动,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形成特色,增强宜昌地域文化的影响力。通过节庆活动的影响力和轰动效应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带动城市品位升级,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经济不断上新台阶。
3、构建多元文化传播载体。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资源,构建多元文化传播载体,积极推介宣传具有宜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艺术表演、举办展览、缔结友好城市、合作出版、民间文化往来等多种形式,增加对外文化传播交流项目。抓好外宣精品生产,不断扩大宜昌在国内外的影响。
4、积极推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以三峡生态文化、水电文化、名人文化、巴楚文化等地域性文化为重点,与国内外广电、影视、动漫等机构广泛合作,积极拓展国内外文化市场,变文化优势为产业优势,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文化品牌。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发掘宜昌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的比较优势,让世界优秀文化走进宜昌,让宜昌特色文化走向世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化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成立宜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技、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城建、国土资源、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财税、价格、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机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具体组织本《规划》的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改革
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政府继续增加投入的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和服务能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完善宜昌文艺院团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文艺院团改革。抓好党报发行体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三)完善扶持政策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每年同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中央、省关于“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加强全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文化产业。对把宜昌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的重点文化项目,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减免相关规费。
(四)加强市场管理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文化领域的管理,实现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行为,净化文化环境。建立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数据统计体系和相关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公布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动态比较和综合评价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