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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严防次生事故,控制事态影响;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领导,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情况;下达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援指令;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组织实施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救援;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律及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统筹指挥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组织调配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及相关事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由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救援。

  当接到Ⅲ级突发事件报告时,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同时上报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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