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或依照权限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工作,并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开辟临时通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周边秩序,提供相关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
市消防支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带领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或参与起火燃烧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定期对境内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整改消防隐患。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涉险人员的救治和重伤员转送治疗、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分析评估报告,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环保局:调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加强对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援期间重要救援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的供应。
市民政局: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以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配备、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条件下高速公路保畅通的工作;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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