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97号)、《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宜昌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通过构建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包括路政管理单位,下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宜昌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较大以上或超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对处置和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及相关救援设施设备;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