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进一步拓展信贷创新产品业务范围。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要重点开展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在支持“三农”方面,要重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
(十二)大力开展担保方式和信贷模式的创新。要结合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特点,考虑城乡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的差异性,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推行组合担保,放大担保贷款比例,进一步深化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进一步推广我市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基地+担保基金+银行信贷”模式、“基地+农户+银行信贷”模式、“农户+专业生产合作组织+担保基金+银行信贷”模式、农户大额综合授信模式、农村信用社社团组合贷款模式等。
(十三)着力推动银政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探索银政企新型合作模式,采取大型的综合签约和支柱产业、文化知识产权、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签约模式,搭建促进银政企信息沟通合作的有效平台;积极推进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
四、开展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防控
(十四)开展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信贷政策。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武汉分行的统一部署要求,人行市中心支行采取按月统计、按季监测、半年初评、年底总评方式,对银行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效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将对各金融机构的评估得分纳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各金融机构上级行执行信贷政策效果的评估计分。对我市评估结果为优的金融机构授予“执行信贷政策优秀单位”称号,人民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货币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的监测预警,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分支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辖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的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与评估,重点做好对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信贷的跟踪监测,有效防范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信贷结构和存贷期限错配情况的季度监测报告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拨备管理和资本充足管理,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及时做好风险提示,有效防控各类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