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四、省属监管企业职责
监管企业是处置本企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企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 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一、群体性事件的响应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响应
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4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省国资委维稳办接到报告后,及时与有关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
有关企业要研究确定由企业领导人员负责的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2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有关企业要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省国资委维稳办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按照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有关指示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小组,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事态发展趋势和工作建议。负责做好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及属地政府工作。要立即与有关企业联系,编辑整理事件专报,送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后,报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信访局。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响应
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要迅速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于1小时之内,报告省国资委维稳办和值班室以及所在地维稳办。
有关企业要成立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置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维稳工作。
省国资委维稳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立即按照委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有关指示组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小组,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事态发展趋势和工作建议。负责做好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及属地政府工作。要立即与有关企业联系,编辑整理事件专报,送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后,报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信访局。
委维稳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处置措施,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督促指导企业工作,配合地方维稳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