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20人-50人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人-20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人-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200人-500人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3、集体上访人员中发生服毒、自焚、自残和严重地破坏公共财物等极端行为。
(三)特大群体性事件
1、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
2、监管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计500人以上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
3、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和企业办公场所、堵塞铁路公路、拦截列车等极端行为的;
4、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部分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称:委维稳领导小组)是省国资委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委维稳领导小组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工作,并向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
委维稳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国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部委领导和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工作机构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委维稳办),省国资委党委各部门、省国资委纪委各部门、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处,负责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省属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处置协调工作。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委机关值班室。
三、应急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