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属监管企业: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经委2011年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力争把各种群体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处置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依法处置。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企业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下属企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
(四)分级响应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处置预案。
(五)属地管理
群体性事件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要立即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