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力度

  (一)加大“一品一标”行政指导力度。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帮助乡镇(办事处)和企业(专业协会)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规划,提高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商标的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的行政指导力度,到2015年,全市实现进入市场的产品都有注册商标的目标,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能规范使用驰(著、知)名商标,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商标,每个县市区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每个县市区都有使用管理规范的地理标志,全市形成一批强大的具有竞争优势的商标集群。

  (二)加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力度。市政府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产业协会)评选活动,各部门要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完善联络员制度,落实服务直通直达、并联审批、上门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在注册登记、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商标质押、项目资金、生产要素等方面研究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特殊问题;建立创新型推广机制,为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企业提供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大型展会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商标战略奖励政策,对获得驰(著、知)名商标、地理标志的给予奖励;对商标战略实施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畅通商标质押融资渠道,搭建银企联手平台,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破解企业资金短缺难题,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商标投融资机制。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用权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对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快速发展。对示范企业(专业协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引进、创新及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上大力支持。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著、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及涉农商标专用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依法惩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