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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6月,我市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并于2011年1月与全国其他52个示范城市签署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苏州共识》。为深入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标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拥有商标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数量,是其综合竞争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建设,创新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充分运用相关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区域产业优势、代表企业竞争力形象、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商标集群,对于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主推”的商标战略实施格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商标群体不断壮大,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但总体上看,我市商标发展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还不够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使用管理不够规范,服务商标培育发展不够,支柱产业驰名商标集群规模不够,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不够,与同类城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

  二、明确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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