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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七、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负责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及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管理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对生产领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含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监管;负责对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等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监管;负责对有固定场所和相关证照的“餐饮夜市(大排档)”、“农家乐”、“农家宴”等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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