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怀柔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选用办法(试行)》(怀政发〔2007〕26号),加强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实行中介机构末位淘汰制度和违规清退制度。进一步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账核算制度
(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305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稽察工作。建立健全审计、稽察、监察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资金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对发生严重资金违规问题的项目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项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定期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五、规范项目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大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支撑条件,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建设单位公开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怀柔信息网和各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可公开信息的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