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办、区民政局:配合业主大会进行登记工作。
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负责业主大会银行账户的设立。
五、试点工作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至2011年4月29日)
摸清试点工作涉及房屋的底数,建立楼盘信息;完成试点维修资金软件开发;制作相关材料,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开展业务培训,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3日-2011年7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试点工作目标、步骤及内容;各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各街道、相关镇每周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是业主一卡通全覆盖。实行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和人工核实相结合,采集房屋基本数据,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业主一卡通发放。二是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1999年以前建成的符合试点工作范围的房屋,通过房屋档案资料、原区房管局维修资金收缴票据以及各街道、相关镇提供的维修资金缴纳依据,汇总形成维修资金基础数据。1999年1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改房按当时归集标准缴纳,商品房参照房改房标准缴纳;履行相关手续后,资金到户。1999年1月1日(含)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试点工作范围的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参照当时统一标准补缴,维修资金归集到专户银行后,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存储到业主一卡通内。三是业主大会全覆盖。按照相关程序,在试点期间完成符合试点工作范围房屋的业主大会成立筹备、表决、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5日)
按照试点工作总体安排,逐项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保证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8月16日-2011年9月15日)
试点各项工作于2011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9月中旬,组织其他区县召开现场会,将试点经验向全市推广。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试点工作的大局出发,根据自身职责和试点工作分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小组总体安排,选派专人参与试点工作,切实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