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实,探索解决当前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新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将本区作为全市物业管理改革的试点区。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6单位《关于在怀柔区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函〔2011〕117号),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是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产权清晰的住宅项目。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以业主大会成立全覆盖为前提,推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确立业主大会主体地位。
全区住宅物业项目全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登记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授权,向业主大会发放《业主大会登记证书》。区质监局依申请为已经登记的业主大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区地税局为业主大会办理税务登记及领购发票。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引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与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实现良性互联互动。
(二)以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全覆盖为基础,改革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
全区住宅项目全部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账户后不再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代管,直接存入业主一卡通内的金融账户。维修资金存储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利率由业主个人与银行自行约定。资金使用前须经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后由银行付款。资金续筹办法由业主通过管理规约确定,续筹责任由资金存储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