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草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的,筹备组应当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管理规约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重新公示。
第四条 管理规约草案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经占总人数过半数且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管理规约草案经表决通过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效。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受损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条 管理规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9部分,分别为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方式、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调整、物业服务用房的基本情况和物业共用部分。
(二)物业管理方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三)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业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利并承担共同管理责任。
业主大会备案后,应当凭《业主大会登记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开立业主大会账户。
业主应当及时将物业服务费存入业主一卡通,业主大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从业主一卡通划转物业服务费,并对欠费业主及时追缴。
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尚未划转至专户银行的,业主大会应当告知银行将维修资金存入业主一卡通账户。
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及时补交。
(四)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可以分为属于全体业主的经营及收益和属于相关业主的经营及收益。
属于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共用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对业主大会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约定,重要事项应当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共用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的约定进行分配,但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约定的分配方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一般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全体业主共用部分、部分业主共用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