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带动农户较多。合作社成员规模较大,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员达100户以上。同时,带动一定数量的社外农户。但是与社外农户交易比例不高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六)产业基础牢固。合作社具有较大的产业规模,涉及产业已成为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七)生产标准化高。一是合作社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并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产销专业合作示范社必须拥有本社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销售的产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产品质量认证。二是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向合作社成员供应生产资料的价格基本上以统一采购价格加运费等组成,以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并确保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三是有比较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农产品运输、储藏和分拣(装)加工等服务。
  (八)经营能力较强。合作社成员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产销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种植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以上。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销售半径较大。
  (九)品牌影响力强。合作社统一使用自主注册的商标或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立注册的集体商标和包装。自主注册的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十)诚信、合作意识好。合作社要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履行合同、信贷保险、产品销售、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好诚信和较高公众评价。合作社内部能够积极开展资金互助、生产互助以及生活互助活动,增强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和合作凝聚力。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与管理
  (一)资格评定。
  区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年初申报初选、年中督促指导和年底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年初,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向镇乡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由镇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按照初选名单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11月底前,由区联席会议按照《怀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年度区级示范社初步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表彰和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