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1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农委《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农委 二○一一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市农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函》(京政农函〔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推进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各镇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正在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但需要重视的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也存在着发展思路不明确、组织制度不够健全、运行质量不高、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强、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及指导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持续发展。因此,各镇乡、相关部门要把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作为指导、协调、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推进农村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各项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促进专业合作优势的充分发挥,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思路。
  推进示范社建设必须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本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托区域优势资源、主导产业、特色产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搞好服务,规范和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