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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益脑胶囊等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益脑胶囊等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2〕2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省局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脑胶囊”( 国药准字Z13020391);河北金牛制药有限公司金牛特灵眼药(国药准字Z13021700)、拨云散眼药( 国药准字Z13021677);百善(唐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栓胶囊(国药准字Z13022390);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眩丸( 国药准字Z13021018);哈尔冰渴康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变通胶囊”( 国食健字G20040762);云南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国药准字Z53020059);河南新视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中新药业天津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通脉养心胶囊”(国药准字Z12020589)9个品种的广告主,已按有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上述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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